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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五项规范意见”修改《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03-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内蒙古高院“五项规范意见”修改《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高院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际,针对目前全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功能发挥有待提高问题,广泛深入调研,及时对《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办法》进行适法性和适时性修改,在全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标的限额、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费用方面拿出真举措。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对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普惠司法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规范性意见修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保证全区法院统一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是明确全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进一步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衔接机制。三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主要从推进快速立案、提升审判质效、加大执行力度三方面发力,有序扩大全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四是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五是有效解决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资源配置,助力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升审判效能。 

  修改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速、灵活,但权益保障不打折扣,通过简化规则、缩短期限、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需求,特别是减轻了供水、电、暖、气等涉诉企业的诉累,通过一审终审制度能及时兑现胜诉利益,有效避免涉企案件“赢了官司、亏了时间”。同时,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将助推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形成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实现“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有利于人民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全面提升审判效能,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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