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6 点击: 次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朱庆玲 - 小 + 大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廉伟,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太和县人。2007年5月任太和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任太和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0月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5月任太和县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5月19日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9年6月至案发前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廉伟在担任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接受单某、徐某等人的请托,为其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66.31643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97.1091万元和2000美元)以及烟、酒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廉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6.316434万元和2000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人民币297.1091万元和2000美元属索贿,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廉伟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大部分赃款已退回和追缴等情节,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廉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已缴纳50万元);对被告人廉伟的违法所得566.316434万元(含已缴纳在案281.8321万元及扣押查封在案价值193.937334万元的财物:蜜蜡一块、卡地亚手表一块、浪琴手表一块、中央城11号楼房屋一套、宝雅凯旋门小区房屋一套)和2000美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475.769434万元,应继续追缴90.547万元及2000美元);办案机关依法扣押未随案移送的烟酒等其他违法所得赃物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