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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时间:2020-03-13    点击:26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后,滥用、滥食野生动物的话题引发人们的关注。3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如何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作了详细的解答。

  “自1月23日起,全省停止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据省林业局副局长齐新介绍,目前,我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900余家,主要养殖物种有:梅花鹿、马鹿、鸵鸟、湾鳄、暹罗鳄、黑斑蛙、棘胸蛙、野猪、豪猪、果子狸、野兔、中华竹鼠、蛇类、雁鸭类、雉类等15种(类),现有各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存栏量较大。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林业系统全力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通过加强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的巡护监测,做到“点”上监管不遗漏、“线”上布控防扩散、“面”上巡护全覆盖,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生存环境。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截至3月8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开展野外巡护125116人次、检查人工繁育单位12967家次,开展执法检查38671人次、收缴违法所得野生动物432只(条)、清理非法猎捕工具22612件。目前,全省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控,未发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或相关从业人员感染疫病的情况。

  “我们将对全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机构,开展一次彻底检查整顿。”齐新表示,下一步,我省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的,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记者史睿雯刘炜鑫)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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