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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云南倡导加强行政执法

时间:2020-03-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3月3日是联合国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全球的主题是“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在昆举行,发布会邀请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解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加强行政执法方面、加强司法方面、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方面、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方面、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六个方面共同推进《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实施意见》六个方面的12条具体措施,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决定》的要求。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文)(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文)

  据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文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发布《决定》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于2月27日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对相关实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体现闻令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

  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介绍说:“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我们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据悉,疫情防控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收缴了大批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按照相关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法来解决并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第一,就地查封。对驯养繁殖场所,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第二,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收缴后移交给野生动物的救助机构,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组织销毁。针对的是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等,这一类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由森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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