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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

时间:2019-12-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3日起,哈尔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正式上线实施。“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被明确诊断为“两病”的城乡居民患者,可持医保卡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保障群体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不包括患有其它疾病的患病群体

  报销标准

  该政策年度起付线和最高报销标准:

  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最高报销标准高血压为300元,糖尿病为500元。即一个年度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100元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按50%比例进行报销,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按55%比例进行报销,高血压患者最高可报销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可报销500元。

  注意事项

  1。“两病”诊断的医院级别。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参保患者,才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待遇。换句话说,不是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的诊断将不包涵在此政策内。

  2。须进行药物治疗。仅有诊断还不行,诊断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后,还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如果诊断后不需要药物治疗,经过饮食控制或锻炼后症状消失的,则不在此次“两病”政策范围内。

  3。已享受慢性病待遇除外。即已经确诊为高血压合并症或糖尿病综合症,且已经申请门诊慢性病并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此次“两病”门诊用药治疗保障政策,以避免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待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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