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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海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严肃追责

时间:2021-12-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山东开展海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对瞒报、谎报等行为严肃追责

  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海上运输安全拉网式、起底式专项检查,做好当前海上安全工作。

  沿海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航运企业和船舶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风险隐患排查,确保覆盖到每一个航运企业、每一艘船舶,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航运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尤其是对在港的100米(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货船,要逐船排查,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坚决杜绝航运企业违规营运和船舶冒险航行。要督促航运企业、船舶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海况禁限航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自查自纠,细化并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维修保养、动态监控、事故险情报告等关键性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航运企业有中小型货船航经水域24小时内存在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的,要及时提醒并指导船舶选择合适的锚地避风待航,严禁冒险开航。

  严格落实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认真审核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及船舶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依法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现场监督检查关,从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船舶安检和现场监督过程中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督促航运公司和船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要从严从细抓好渔业安全监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渔船不安全驾驶行为,重点查处渔船船员值班不认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瞭望不规范;船员配备不合规,通信导航设施配备不合规,号灯号型配备显示不合规,值班作业不合规;故意关闭AIS设备,“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改装船载无线电设备,不按规定显示AIS信息,恶意实施信号干扰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工作,加大对商船航道通行密集区和商渔船事故高风险区域的检查频率,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要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督促船东船长按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筏、灭火器、通信导航等安全装备,规范渔业无线电管理使用。

  针对冬季寒潮大风气候特点,加强信息传递和共享,及时获取、跟踪气象海况预报预警信息,综合多种手段实时监测气象海况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准确、高效、及时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对海上突发险情能力。海事部门要定期调查更新辖区应急资源库,掌握救助力量部署情况,明确预警等级及响应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并落实响应措施,做好恶劣气象海况应急响应和处置准备。要完善海上突发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应急救援合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要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对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的要严肃追责。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张明)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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